公告

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寒假軍訓教官申請遷調作業

發布單位:人事後勤業務 發布日期:2022.09.26
壹、依據國教署111年9月23日電子郵件通知辦理。
貳、112年寒假遷調作業,辦理遷調大專校院、縣市外、縣市內及縣市外專案遷調(軍訓教官因家庭重大變故;檢附個人書面報告、佐證資料及學校公函),詳如作業說明(附件1)。
參、作業基準日算至112年2月16日止,114年2月16日(含)前最大年限者,不得申請或辦理遷調。
肆、遷調人員陳報資料:
一、申請遷調人員請陳報下列資料:
  (一)附表1-112年寒假遷調繳交資料核對表(1案1張至放於第1頁)
(二)附錄1-軍訓教官志願遷調個人申請表
(三)附錄2-申請遷調資績計分標準表(全檔列印繳交含近5年獎勵(106.11.1-111.10.30)及輔導知能學分班證書影本)。
(四)附錄4-申請遷調人員個人資料彙整表。
(五)附錄5-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(六)附錄6-個人績效評核表(申請遷調大專校院及外縣市人員檢附)。
(七)附錄12-專案遷調建議表(有申請專案遷調者檢附)。
(八)附錄13-遷調資料缺件切結書
二、陳報各項資料均請用電腦繕打,勿用手寫。
伍、請各校確依遷調作業相關規定嚴加審核(各校申請遷調人員不得超過現員二分之一),不符遷調資格者,請勿申請;另請督飭所屬杜絕關說、請託等不當情事,違者不予辦理遷調。
陸、各校申請遷調並調出人員後,若教官員額在國教署比率管制原則內將不予派補,請各校同時考量主任教官遴選、生輔組長派任、退伍或異動者列入遷調規劃考量。
  一、有意願申請遷調人員,請各校承辦人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於111年10月3日1200時前將附錄1、2、4、5、6、12、13等資料陳報本局彙辦。
  二、另附錄2、4、6、12電子檔請以學校為單位壓縮mail至人事信箱(tycloyeh@yahoo.com.tw)。
陸、本局承辦人廖祺文教官03-3322101#7459。
此致
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
       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敬啟




File:
        111-017-112年寒假軍訓教官遷調作業.pdf
        112寒假遷調附件-學校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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