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
113-1候晉上、中校陳報作業注意事項

發布單位:人事後勤業務 發布日期:2023.08.25
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通報
速別:最速件       日期:112年8月25日     編號:112-022
113-1候晉上、中校陳報作業注意事項
壹、 依教育部學務特教司112年8月24日公告辦理。
貳、 113-1上、中校候晉作業陳報:請各校8月30日(三)上午12時(上校候晉作業)9月1日(五)上午12時(中校候晉作業)前將用印紙本及資料送交本局彚辦
  (一)本次作業資績分表各項計分截算自107年11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。
  (二)各校先期作業如下:
     1、若為112-2侯晉人員,本次繳交附錄6(9)-個人資料運用同意書、附件4-2推薦表(侯晉上校繳交)、112年度核定之加分文件(無則免附)如下:
(1)獎勵令影本。
(2)碩士學歷影本。
(3)指參學歷影本。
(4)非學位學分班及語文資績分採計名冊。
(5)其他核定准予加分之證明文件。
(6)附件4-2推薦表(侯晉上校檢附)。
(7)以上均需蓋與正本相符、當事人、承辦人及軍訓主管職章,併同資績
   分系統檔(附錄3-1)簽名用印後送至本局彙辦。
     2、非112-2侯晉人員(含第1次侯晉人員),請檢附下列資料:
(1)113-1資績分系統檔。
(2)近5年獎勵令(107.11.1-112.10.31)。
(3)輔導知能學分班證書。
(4)正規班證書。
(5)附錄6(9)-個人資料運用同意書
(6)碩士學位證書(無則免)。
(7)指參學歷證書(無則免)。
(8)非學位學分班與語文資績分採計名冊(無則免)。
(9)其他核定准予加分之證明文件。(無則免)。
(10)附件4-2推薦表(侯晉上校檢附)
(11)以上均需蓋與正本相符、當事人、承辦人及軍訓主管職章,併同資績分系統檔(附錄3-1)簽名用印後送至本局彙辦。
     3、放棄侯晉人員:檢附附錄5(10)-放棄切結書正本(不得影印或掃瞄)。
參、以上各表格(電子檔已掛載於校安室網站最新消息)請依所訂期程送交本
局彙辦。如有作業問題,請來電討論。

此致    
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




File:
        112-022-113-1候晉中、上校陳報作業注意事項.pdf
        113-1候晉中校相關資料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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