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單位:人事後勤業務
發布日期:2023.08.25
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通報
速別:速件 日期:112年8月24日 編號:112-021
本市市立平鎮高中主任教官職缺遴選案
壹、依教育部101年10月17日臺軍(一)字第1010078105B號函「教育部辦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主任教官遴選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貳、申請資格:
一、 現階中校者。
二、 現職高中職校主任教官(任職原學校滿1年以上)。
三、 距本階最大年限兩年以上:114年10月16日前最大年限退伍不得薦報。
四、 近三年考績均為甲等以上。
五、 本次職缺生效日:預於112年10月16日以後生效(
本次職缺係為代理主任教官)。
參、符合申請資格,且有意願參加遴選者,請陳報下列資料:
一、 遴選申請書(附件1),經服務學校單位主管及校長簽章同意。
二、 推薦表(附件2)(推薦人為軍訓督導)。
三、 侯選人員資料表(附件3)。
肆、上述資料(附件電子檔已掛載於學輔校安室網站),請於112年9月5日1700時前將紙本以郵寄方式送至本局彙辦(附件2-3電子檔請寄承辦人中校教官陶睿智電子信箱tycloyeh@yahoo.com.tw)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此致
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
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敬啟
File:
遴選表格.rar